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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环保垂管怎么改?看这里!

2016-09-02 环评爱好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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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节选自"XX省环保垂管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内容准确性不做保证,仅供参考


主要内容: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人财物管理权限全部上收到省一级


省辖市、直管县(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县(市、区)环保局不再单设,作为省辖市、直管县环保局的派出机构。 


(一)机构设置


1.行政管理机构。


省辖市环保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县(市、区)环保局为市环保局派出机构。(注意:市级环保局不是派出机构,仍是市政府组成部门。)


省直管县(市)设置环保局,级别为副处级。


按片区设立乡镇(街道)环境保护所,为县(市、区)环保局(分局)派出机构。一般3—5个乡镇(街道)设立1个环境保护所。乡镇(街道)环境保护所机构级别为副科级。


2.环境监察机构。


省环境监察总队为行政编制,为副厅级单位,省辖市、直管县(市) 环境监察机构为省环境监察总队派出机构(注意:市级监察支队变为省队派出机构了)


省辖市环境监察支队,机构级别为副处级;(级别基本没变)


直管县(市)设置为环境监察大队,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省辖市所属环保分局监察大队级别为副科级。


3.环境监测机构。


省环境监测中心为副厅级单位。


省辖市、直管县(市) 环境监测机构为省环境监测中心派出机构(注意:市级监测站变为省监测中心派出机构了)


省辖市环境监测站,机构级别为副处级;


直管县(市)设置为环境监测站,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省辖市所属环保分局监测站级别为副科级。


XX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方案出台之后,逐步按区域统筹优化环境监测机构设置,有关调整方案另行制定。


4.其他事业单位。


省辖市环保局直属的环境应急中心并入属地环境监察支(大)队;


保留环科、宣教、辐射、监控、固废等机构,仍作为省辖市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


(二)人员编制


1.编制管理。


略。


2.人员管理。


省辖市、直管县(市)环保局监测监察理人员管理权限上收到省一级,人员进出由省辖市、直管县(市)环保局提出意见,报省人社厅审批。


区县(市)环保分局监测监察机构和乡镇(街道)环保所人员管理权限上收至省辖市一级,人员进出由区县(市)环保分局提出意见,报省辖市人社局审批。


3.领导职数。


略。


(三)干部任免。


坚持“下管一级、备案一级”的原则,省辖市、直管县(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环保厅党组提出意见,征求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意见后任免。(注意:市一级环保局领导人选任免由省厅直接提出意见。)


省辖市、直管县(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大)队、环境监测站主要负责人任属地环保局党组成员,分别由省环境监察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提出建议,省环保厅党组任免;环境监察支(大)队、环境监测站其他班子成员的任免,由属地环保局提出建议意见,省环境监察总队党委、省环境监测中心党委分别研究决定,并报省环保厅干部管理部门备案


区县(市)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主要负责人任属地环保分局党组成员,分别由省辖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提出建议,省辖市环保局党组任免;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其他班子成员的任免,由属地环保分局提出建议意见,省辖市环境监察支队党组、省环境监测站党组分别研究决定,并报省环保厅干部管理部门备案。


乡镇(街道)环保所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由省管县(市)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征求环保所驻地乡镇党委意见后决定。


(四)财务管理。


略。


(五)考核。


略。


四、环保事权划分


(一)环境管理事权。


坚持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当地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环保局(分局)依法承担统一监督管理职责


(二)环境执法事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环保部门承担的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城市管理部门。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实行属地负责。


(三)环境监测事权。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要求,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全部上收到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由省级财政统一保障经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实行属地负责,省环境监测中心加强对市、县、区环境监测工作的指导。省环境监测中心和市、县、区环境监测站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对国家、省级重点污染源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的监督检查,市、县、区环境监察支(大)队加强对辖区内其他企业落实自行监测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环保垂直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按职责分工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三)扎实做好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


从XXX文件印发之日起,至试点工作结束前,冻结全省环保系统的人员编制和干部调整,该时间段内区县环保系统所进人员和提拔的干部一律无效。(注意:人员编制已全部冻结,不能进新人,也不能提拔)


(四)确保按时完成试点改革各项任务。


……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在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来源:环评爱好者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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